民进党吞下“三连败”苦果,台媒:反映选民对其失望与怒火******
【环球时报综合报道】台北“立委”补选,民进党毫不意外再败。连同去年11月的“九合一”选举以及12月的嘉义市长延选,这已是民进党遭遇的三连败。
这次补选是为了填补蒋万安因参选台北市长而辞去的“立委”席位,由国民党的王鸿薇对阵有“小英男孩”之称的民进党人吴怡农。据《中国时报》9日报道,此次台北市第三选区补选,投票率仅43%,结果王鸿薇以多出5780票的优势击败吴怡农,为蓝营守住重要一席,也保住台北市长蒋万安的“本命区”。王鸿薇称,这场选举是台北市长选举延长赛,成功接棒让市长蒋万安拼市政没有后顾之忧,更对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“立委”选举打下一剂强心针。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称,国民党不会有一丝一毫自满。
民进党代理主席陈其迈9日称,民进党虚心接受结果。《联合报》9日称,这次补选投票率不高,依过去经验,这意味着蓝绿都得靠基本盘取胜,但嘉义市长延选和台北市第三选区补选的结果都对民进党不利,表明连绿营基本盘也看不下去民进党的作为,投票率低落。文章认为,这一波蓝强绿弱和民进党屡战屡败,更多的不是国民党支持率扩张,而是民进党自我沉沦所致。
紧接着南投“立委”补选将在3月4日登场,联合新闻网9日直言,“几乎可以预期民进党会输”。“立委”办公室主任黄世安9日撰文称,从政治现实面而言,此次与3月的“立委”补选结果,对接下来的“立法院”政治生态几乎不会有任何影响。但绿营连败所引发的政治骨牌效应,对蓝绿两党内部权力结构与路线之争,甚至2024年选举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更可怕的是,政党一旦进入败选循环阶段,不论政策好坏都将失去论述的正当性与民众的关注度,也不具理性讨论的意义,“让整个政党弥漫着失败主义,只能坐以待毙,等待对手出错”。
《中国时报》9日称,此次吴怡农一改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陈时中的打法,有争议的党内人士一概谢绝站台,也不见蔡英文“轰炸式辅选”。但从选举结果来看,无论是败选检讨,还是民进党当局发红包笼络民心,各种手段统统失效。民进党选战三连败,反映的是选民对其的失望与怒火,吴怡农的败选是选民给民进党的第三次警告,提醒执政者“检讨不能只是说说而已”。文章称,蔡英文承诺的行政部门改组“支票”,如果届时还是换汤不换药,未来势必将继续吞败。(程 东)
(环球时报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